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1、发行人控股股东道恩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晓宁和韩丽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各自任职期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限售 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
股份的安排及自愿锁 份数不超过50%。
定的承诺 3、发行人股东伍社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田洪池、蒿文朋
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禁售期
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不超过5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5.28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4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及其他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晓宁和韩丽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5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
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道恩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均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减持价
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伍社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田洪池、蒿文朋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50%。
发行人股东田洪池、蒿文朋、韩丽梅均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上述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如相关人员在减持当年以上述方式未能补足差额,则由控股股东先行补足。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韩丽梅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道恩集团及韩丽梅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道恩集团及韩丽梅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道恩集团及韩丽梅将代为履行上述义务。道恩集团及韩丽梅以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回购或购回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五)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