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1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其中,原股东公开发售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
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发行股数
的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
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1、发行人控股股东道恩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限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晓宁和韩丽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售股份的安排及自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愿锁定的承诺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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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发行人股东伍社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田洪池、蒿文朋
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承诺禁售期过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超过
5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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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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