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
的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082.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68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离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5620万份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因此,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 24.589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1.1515 万份,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的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1.1515 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 2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合计 41.1515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数量、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