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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英维克: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大江先
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刘大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生效后,刘大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大江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大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刘大江先生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刘大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刘大江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田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准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

    田志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志伟先生简历

  田志伟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
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所控制的企业中任职;田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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