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英维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许可,核准英维克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670,848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12,079,744股,每股价格为25.58元,募集资金总额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587,262.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412,589.12元。2021年9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 44,487 42,378
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622 17,622
合计 62,110 6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拟投入金额(元)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 44,487 202,412,589.12
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622 100,000,000.00
合计 62,110 302,412,589.1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 年10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46,118,648.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净额拟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 202,412,589.12 46,118,648.78 46,118,648.78
部基地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 -
合计 302,412,589.12 46,118,648.78 46,118,648.78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6,587,262.40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 位 前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1,066,037.73 元 ( 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咨询费 500,000.00 500,000.00
2 保荐费 471,698.11 471,698.11
3 验资费 94,339.62 94,339.62
合计 1,066,037.73 1,066,037.73
综上,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118,648.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6,037.7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49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及决议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戎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