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118,648.7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6,037.73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47,184,686.51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7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1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 8 月 6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96,670,848 股,发行价格 25.58 元/股,发行新股12,079,744 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99,851.52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6,587,262.4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412,589.12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存于公司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3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 44,487 42,378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622 17,622
合计 62,110 6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拟投入金额(元)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 44,487 202,412,589.12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622 100,000,000.00
合计 62,110 302,412,589.1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46,118,648.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净额拟投入金额 入金额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 202,412,589.12 46,118,648.78 46,118,648.78
1 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00.00 - -
合计 302,412,589.12 46,118,648.78 46,118,648.78
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066,037.73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咨询费 500,000.00 500,000.00
2 保荐费 471,698.11 471,698.11
3 验资费 94,339.62 94,339.62
合计 1,066,037.73 1,066,037.73
综上,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47,184,686.51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118,648.7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6,037.73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 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本次置换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