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屈锐征 文芳 刘大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