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立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聘请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现公司拟续聘立信承担我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立信执业
项目 姓名 间 公司审计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付忠伟 2005 年 4 月 2005 年 4 月 2012 年 11 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艳 2004 年 12 月 2003 年 8 月 2012 年 11 月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丹 2008 年 8 月 2008 年 8 月 2012 年 12 月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忠伟
时间 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19 年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0 年 重庆市迪马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艳
时间 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2019 年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2020 年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合伙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丹
时间 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薪合伙人
2019 年 东莞智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薪合伙人
2020 年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薪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 年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在 2020 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
务情况进行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诚信记录等方面开展核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