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73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2月 29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已使用完毕,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仍需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0 年 8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董事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信证券将承接华林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肖戎先生、贺玉龙先生(简历见附件)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林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肖戎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 2015 年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主持或参与了中航国际、盐田港、南玻集团、海南航空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项目,深天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5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海能达、和而泰、格林美非公开发行项目,和而泰可转债项目,甘源食品 IPO 项目。
贺玉龙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参与多个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及拟上市企业首发审计工作。2015 年至今在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完成了德赛西威 IPO、正邦科技非公开、正邦科技可转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