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秉鸿”)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00,246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2.000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截至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达到本次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秉鸿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占公司当时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上海秉原 集中竞价 2019.6.27 -2019.7.30 16.71-18.30 2,148,300 1.0000[注1]
嘉兴秉鸿 集中竞价 2019.12.10-2019.12.12 16.83-17.21 478,700 0.2228[注2]
合计 2,627,000 1.2228
注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告总股本由215,012,314股变更为214,838,880股。故上海秉原减持的比例按当时最新股本214,838,880股调整计算。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本
次注销完成 后,公告总股本 由 214,838,880 股变 更为 214,824,107 股。故 嘉兴秉鸿减持的 比例按目 前的最新股本214,824,107 股调整计算。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 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目前 占 公 司目前
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总 股 本比例
(%) (%)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 无限售条件股份 7,603,185 3.53926% 5,454,885 2.53923%
资发展中心(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伙) 小计 7,603,18 5 3.53926% 5,454,885 2.53923%
嘉兴秉鸿宁川创业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7,308 0.95302% 1,568,608 0.73018%
投资合伙企业(有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限合伙) 小计 2,047,30 8 0.95302% 1,568,608 0.73018%
河南秉鸿生物高新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8,689 0.27403% 588,689 0.27403%
技术创业投资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3,608 0.63941% 1,373,608 0.63941%
公司 小计 1,962,29 7 0.91344% 1,962,29 7 0.9134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6,615 0.24514% 526,615 0.24514%
嘉豪秉鸿创业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8,770 0.57199% 1,228,770 0.57199%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小计 1,755,38 5 0.81713% 1,755,38 5 0.81713%
合计 13,368,1 75 6.22285% 10,741,1 75 4.99999%
注:该表格中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14,824,107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后,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