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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7 深市 英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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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9

证券代码: 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 2018-02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3
日、 2018 年 2 月 27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258.434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
利 12,155,060.76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
分配预案后如果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584,34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证券号码 股东名称
1 08*****547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2 02*****379 齐勇
3 02*****585 韦立川
4 02*****489 陈川
5 02*****779 游国波
6 02*****089 刘军
7 02*****454 王铁旺
8 02*****246 欧贤华
9 02*****012 吴刚
10 02*****073 冯德树
11 02*****996 陈涛
12 00*****852 方天亮
13 02*****984 李冬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予以相应调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咨询联系人:欧贤华
咨询电话: 0755-66823167
传真电话: 0755-66823197
电子邮箱: IR@envicool.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