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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新宏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
(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919,18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最高成交价为
5.2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4,704,811.79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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