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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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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
购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3 日、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截止每月末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

1%、2%、3%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截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在回购
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7,30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7%,最高成交价为 6.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1,260,216.98 元(不含交易费用)。

  4、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归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期限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7,306,12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0,400,000
股的 3.17%。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三年内全部转
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三年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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