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18/股(含)。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63,94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1,9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一)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五)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1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及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18 元/股(含)。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18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63,94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5%,按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1,97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人民币 26.1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63,94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
锁定,按照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2,210,429 42.01% +763,940 92,974,369 42.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283,502 57.99% -763,940 126,519,562 57.64%
总股本 219,493,931 100% 219,493,93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二)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人民币 26.1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1,97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
锁定,按照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增减变动 回购后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2,210,429 42.01% +381,970 92,592,399 42.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283,502 57.99% -381,970 126,901,532 57.82%
总股本 219,493,931 100% 219,493,93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270,745,050.6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81,027,675.27 元,流动资产 935,015,610.97
元;2023 年 1-9 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029,680.93 元,
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 万元计算,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5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4%,占流动资产的 2.1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