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1,878,49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9,555,402 股的 0.8556%。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443,562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6575%;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434,933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198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4 月 25 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 1,878,49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19,555,402 股的 0.8556%。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443,562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6575%;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434,933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198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8、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1,17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9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授予价格由 3.89 元调整为 3.887 元。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司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9,866 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221,090,891
股。
10、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87 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3,83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87 元。
1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19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887 元。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0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193,99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 3.887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3.844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5.737 元。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7,94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44 元。
1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程东杰、张翼雄、廖燕波、于方君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21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44 元。
1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3.744 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5.637 元。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邱洪伟、李凯丰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7,3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744 元。
15、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谷宁、罗振军和陈玮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1,47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3.744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 5.637 元/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已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