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6 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
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 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
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