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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1-11-05

弘亚数控:2021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证券代码:00283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亚数控”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贡献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自筹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制度有效期两年,以 2021 年至 2022 年作为考核年度,
在考核年度内,则由董事会根据激励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激励基金,提取的激励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如当年未达到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则激励基金不得提取;但不影响当年度持股计划的实施,实施的资金来源可包括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在2022年和2023年各实施一期,各期各自独立存续,在确定前一年度的激励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若是持股计划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则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若持股计划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8、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后将分期实施持股计划,后续授权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各期持股计划及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0、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9
六、各期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10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八、各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20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弘亚数控、本公司、公司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划草案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各期持股计划        指  根据本计划草案,实施的弘亚数控 2021 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各期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弘亚数控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全资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含全资子公司)。

    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筹的资金。

  2、公司将按照激励基金提取原则,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各期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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