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外,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拟聘审计机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沛、蔡强、罗伟豪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