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完成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蔡强、徐沛、罗伟豪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