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迟家升先生、李国盛先生、刘俊先生、刘正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贾庆轩先生、肖雄兵先生、刘玉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
1、迟家升先生简历:
迟家升先生,196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工
程师。曾任军事科学院军事运筹分析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北京京惠达新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星网迅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星网精仪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星网卫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尖翼科技的监事。
截至披露日,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309,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5%,与李国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迟家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国盛先生简历:
李国盛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曾
于北京武警总队武警 3 支队 1 中队、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第 32 试验基地、国
防科工委司令部管理局服役;曾任北京京惠达新技术公司销售部经理;北京星网迅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星网智控的执行董事,星网卫通的监事,尖翼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李国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567,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5%,与迟家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国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刘俊先生简历:
刘俊先生,198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高级
工程师。曾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三十五研究所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星网智控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刘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刘正武先生简历:
刘正武先生,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
任天津北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星网宇达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刘正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正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独立董事
1、贾庆轩先生简历:
贾庆轩先生,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
于山东理工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学士和硕士、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副院长、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现任北京邮电大学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两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贾庆轩先生是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会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航空学会高级会员,中国宇航学会高级会员,中国通信学会高级会员,多次担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委员和分组主席等职务。
贾庆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庆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雄兵先生简历:
肖雄兵先生,196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西藏北
事。曾在军校从事教学和指挥自动化系统研发工作整十年,2001 年转业后一直从事卫星导航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研究。先后担任北京科龙时空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北京瑞图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斗智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肖雄兵先生曾任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兵北斗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肖雄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雄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刘玉双女士简历:
刘玉双女士,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刘玉双女士曾任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会计、财务主管,北京世纪伯乐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刘玉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玉双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