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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星网宇达: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
认,公司完成了向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1.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星网 JLC1,期权代码:03712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40 元/份。
  (六)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条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4.20 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41.00 万份调整为 486.8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46 人调整为 133 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 1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4.20 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20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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