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29 深市 星网宇达


首页 公告 星网宇达: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星网宇达: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
          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8年营业收入预计在39000万元至41000万元,较2016年增长率为与上年同期上升约40.59%至47.80%,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因此,董事会判断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即: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260.7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56名,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9.7680万股,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4.50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1.2000万股限售性股票。

    本次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合计15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61.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317%,回购总金额预计为4858.7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7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7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18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万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由37.79元/股调整为18.80元/股。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6、2017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87人,授予818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17年12月7日和2018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62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8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7年12月7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9万股,授予价格为16.52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69人,授予14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8年3月8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3万股,授予价格为15.80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13人,授予33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10、2018年5月21日和2019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504万股,并于2018年6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2、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14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19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和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96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317%,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7名。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小红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其所持1.2000万股限售性股票。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260.7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56名,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9.7680万股,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4.50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5000万股。本次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合计15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61.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对于个人原因离职人员

    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之“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离职员工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8.80元/股

    2、对于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而实施回购注销的人员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以2016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6年营业收入指标为基数,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因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而实施回购注销的股份回购价格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8.80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预留部分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