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04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编号:2017-02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此授权,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确定2017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包括部分: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获得过优秀员工的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7,600万股的6.58%。其中:首次授予409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7,600万股的5.38%;预留91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7,600万股的1.2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20%。其
中,徐烨烽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4、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79元。
5、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87名激励对象40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13日(星期一)
授予日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的交易日,且不在下列区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79元;
3、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徐烨烽 公司董事、总经 150 30.00% 1.97%
理
张志良 公司董事会秘 50 10.00% 0.66%
书、副总经理
刘玉双 公司财务总监 50 10.00% 0.6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在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工作满三年且近 159 31.80% 2.09%
三年获得过优秀员工的人员(共84
人)
首次授予 409 81.80% 5.38%
预留份额 91 18.20% 1.20%
合计 500 100.00% 6.58%
4、来源和性质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事宜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以2016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6年营业
收入指标为基数,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