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5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76.5139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 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0 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3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
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58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 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357,365,200.00 元。同时扣除公
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7,837,000.00 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 349,528,2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 954000010000088000 0.00 销户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销户
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54050101363600001163 0.00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138812194550 0.00 销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0158000429100011139 0.00 销户
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65,138.66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拉萨分行 81162010135000046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711020729100079616 0.00 销户
公司辽阳县支行
总计 5,765,138.66
注 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1102072910007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11 月17 日销户处理。
注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881219455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销户处理。
注 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954000010000088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销户
处理。
注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015800042910001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销户处理。
注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40501013636000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销户。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余额
危险货物运输
项目 3,032 2,565.35 576.5139
注:“截止目前余额”指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实际节余募集
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利用招投标等措施,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576.5139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管要求,“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议案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之间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致同意将“危险货
物运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的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