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1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76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高争民爆 股票代码 00282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马莹莹 李国兵
办公地址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林琼岗路 18 号 区林琼岗路 18 号
传真 0891-6807952 0891-6807952
电话 0891-6402807 0891-6402815
电子信箱 gzmbgs070608@163.com ner123@qq.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民爆器材生产与销售
公司致力于推行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是西藏自治区一家集研、产、销、送、服全产业链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企业。民爆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公司主业,是公司爆破服务的上游环节,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电子雷管芯片模组等。总体上,民爆品种涉及炸药、起爆器材两大类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水电、交通建设、城市改造、地质勘探、爆炸加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民爆业务毛利率较高,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利润。民爆业务与矿服业务有较高的协同性,在众多领域中,矿山开采是民爆器材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其余在基建、铁路、道路、水利、建筑等领域也广泛使用。
(二)爆破服务
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是我国矿山开采的前进方向,也是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已拥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营业性一级资质等工程施工资质,且拥有齐全的矿山服务产业链。按照开采方式的不同,公司矿山工程服务业务分为露天矿山开采服务及地下矿山开采服务两大类。露天开采业务主要是为国内大中型矿山业主提供工程服务,包括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开采服务的矿种涉及煤矿、多金属矿、铁矿、石灰石矿等;地下矿山服务主要是为大中型地下矿山业主提供矿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以及采矿工程服务,矿种涉及有色金属、煤矿、铁矿等。
(三)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主要从事民爆物品的运输配送业务,业务经营范围含普通货物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及运输代理、货物仓储管
理、车辆维修及保养业务。其次在原有的危险品运输资质(1 类 1 项)上增加了危险品医疗废弃物 (6 类 1 项) 资质和新增
危废运输资质,营业范围从单一的危险品运输拓展至全区范围内(包含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那曲、昌都)的危废运输。从事运输业务的车型主要有皮卡雷管运输车、130 雷管运输车、双桥炸药运输车、单桥炸药运输车,能满足区内市场客户不同层次需求。危废运输业务为公司带来了新的收入来源,同时解决火工品运输淡季公司运输车辆闲置的问题。
(四)电子雷管芯片模组
高争民爆子公司高争一伊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相关专利及软件着作权 60 余项。主要研发方向为电子雷
管芯片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服务;生产测试仪器及数据库、后台服务器、生产管理系统、起爆器、爆破管理系
统等软硬件的设计研发;智能物联网研发方案设计、生产、一体化服务以及销售。公司始终遵循以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
为战略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迭代,不断推陈出新,形成族谱化、系列化产品谱系,给客
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选择。目前,公司已提前布局人工智能硬件领域、智慧矿山、智慧采矿、专用领域专用芯片等板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2,627,545,63 2,117,755,18 2,119,923,70 23.95% 1,607,471,09 1,608,239,61
4.59 6.35 5.61 3.15 6.76
归属于上市公 820,075,171. 771,820,195. 771,852,305. 765,928,791. 765,915,298.
司股东的净资 16 72 34 6.25% 22 59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552,623,46 1,134,256,92 1,134,256,92 36.88% 932,664,897. 932,664,897.
8.02 3.89 3.89 57 57
归属于上市公 97,764,289.1 53,389,717.8 53,435,320.0 52,587,511.2 52,574,018.6
司股东的净利 1 1 6 82.96% 5 2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92,006,228.2 39,947,360.6 40,494,221.2 127.21% 53,337,141.9 53,824,907.6
非经常性损益 8 6 7 4 7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53,198,984.3 - - - -
的现金流量净 0 46,914,659.7 46,914,659.7 213.40% 6,611,168.90 6,611,168.90
额 2 2
基本每股收益 0.35 0.19 0.19 84.21% 0.19 0.1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35 0.19 0.19 84.21% 0.19 0.1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12.23% 6.91% 6.94% 5.29% 6.86% 6.75%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其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