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0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3 年 4 月 3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人,实到董事 6 人,列席监事:刘长江、王川、李玉红、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与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 2518 万元。
《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提名,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武慧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次成功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附件:
庄存伟:男,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籍贯甘肃酒泉,四川省工商管理学
院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09-1993.01 任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3.01-1998.08 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5.09--1998.07 国家检察官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学习);1998.08--2002.09 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民行处处长、公诉处主诉检察官;2002.09--2004.06 任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06--2008.05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其间:2002.09--2005.01清华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学习);2008.05--2010.12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其间:2007.09--2009.07 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0.12--2012.07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纪检员、监察员;2012.07--2013.12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3.12--2014.07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其间:2013.09--201401 中央党校西藏班学习);2014.07--2015.06 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5.06--2017.12 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委员、纪委书记;2017.12--2018.04 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2018.04--2018.11 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2018.11--2022.11 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委常委、索县县委书记;2022 年 2 月至今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目前,庄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庄存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站
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庄存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珍:女,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籍贯西藏拉萨,西藏民族学院历史系
历史学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89.07-1990.11 在西藏自治区外贸进出口公司工作;1990.11-1997.01 在西藏自治区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部工作(其间:1995 年任部门经理);1997.01-2001.05 在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部工作;2001.05-2003.04 任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门经理;2003.04-2005.06 任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商联部部门经理;2005.06-2006.10 任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副总经理、支部书记;2006.10-2009.08 任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支部书记;2009.08-2010.02 任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经理、支部书记;2010.02-2015.04 任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经理(其间: 2013.07-2014.07 在中共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挂职任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2015.04-2016.06 任西藏中兴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兼物业公司董事长;2016.06-2018.09 任西藏中兴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018.09-2019.08 任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08-2020.08 任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20.08-2022.08 任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2.08 至今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白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白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白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慧明:男,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籍贯甘肃民勤,东北大学行政管理
(网络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89.06--1992.01 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铁合金厂工作;1992.01--2007.07 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职工;2007.07--2008.11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职工;2008.11--2010.02 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分厂副厂长;2010.02-2011.06 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化工厂党支部书记;2011.06--2014.01 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其间:2013.09-2015.07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4.01--2017.04 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2017.04--2019.12 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12 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截至目前,武慧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武慧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人民法院网站及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武慧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