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杨丽华女士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38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509%。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6名,代表股份24,562,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491%。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2,06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746%。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2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6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县永强、何苗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2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2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2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37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股数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54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提案4为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5%;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2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2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多吉罗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2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汪玉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2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股数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股数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46,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5%;反对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32,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股数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494,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对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县永强、何苗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