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土地建设高性能环保型墨水生产研发基地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建设高性能环保型墨水生产研发基地,是为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为当地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为当地增加财政税收、增厚公司盈利回报公司所有股东。
因此,我们同意购买土地建设生产研发基地。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铁 严 杰 蒋 炜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