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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0,99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0,99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方游爱国、王树明、陶福生、王宪委、游爱军、苏达明及上海纳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51,2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方游爱国、王树明、陶福生、王宪委、游爱军、苏达明及上海纳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51,2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方游爱国、王树明、陶福生、王宪委、游爱军、苏达明及上海纳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851,2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予以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0,990,4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童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数码喷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