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711,360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号:2019-072)。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各项事宜。鉴于自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整体状况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三、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融资时机等诸多内外部因素,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