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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1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和胜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7月20日为授予日,以6.4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126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69.1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4、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于2018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于2019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8年7月20日为授予日,以6.42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6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1、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7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股票数量由385.88万股调整为369.12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且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0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369.12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126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423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