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金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公司股东金炯计划2018年4月1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2018年4月11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18年7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金炯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18年5月24日 13.55 1,720,000 0.96
金炯
合计 - - 1,720,000 0.96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9,805,298 11.00 18,085,298 10.05
金炯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51,325 2.75 3,231,325 1.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53,973 8.25 14,853,973 8.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金炯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金炯先生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金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