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134,734,52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52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合计持有股份
134,734,52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5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
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71,19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6.2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71,19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2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69,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734,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71,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李建湘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02金炯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03黄嘉辉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1.04李江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郑云鹰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2.02 杨中硕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2.03 张红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01 谢侃如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3.02 周凤辉
总: 134,734,527股
中小: 11,171,199股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