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大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綦东钰,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亚波,2012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