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28060 债券简称:中装转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4,858,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16%)注1。现将相关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庄小红 大宗交易 2020/1/15 11.60 1,811,747 0.2728 注 1
庄小红 大宗交易 2020/1/16 11.60 1,163,492 0.1752 注 1
庄小红 大宗交易 2020/1/16 11.60 1,883,473 0.2836 注 1
合计 4,858,712 0.7316 注 1
注1: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19年11月7日可转债转股后的总股本664,086,121股。
截止本公告日,庄小红女士实施了部分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
13,281,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占拟减持股份总额(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50.0000%,减持后庄小红仍持有公司股份185,157,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0%注2。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注 2 减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0,016,640 27.81%(注 2) 185,157,928 27.10%(注 2)
庄小红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90,016,640 27.81%(注 2) 185,157,928 27.10%(注 2)
注2:公司总股本按照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可转债转股后的总股本683,316,991股。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庄小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中装建设的股份,也不要求中装建设回购本人所持有
的该公司股份。如中装建设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收盘价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作为持有中装建设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
部分股票。其中,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中装建设
股票数量的 5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
转让价格的计算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
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将
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控股地位、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
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中装建设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及薪酬由中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
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
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自愿承诺:自本人首
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即 2019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止),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
(3)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截止目前,庄小红女士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减持的情况及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庄小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