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
划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23,9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的股东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鼎润天成”)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9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6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截止2019年2月11日,公司股东鼎润天成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鼎润天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鼎润天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鼎润天成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鼎润天成 —— —— —— 0 0
合计 0 0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尚未实施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 2396.25 3.99 2396.25 3.99
份
鼎润天成 其中:无限售 1198.125 1.9969 1198.125 1.996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198.125 1.9969 1198.125 1.9969
股份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中装建设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份,也
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
本人(本企业)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数量的50%,转让价格为届
时市场价格。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
鼎润天成 本人(本企业)作为持有中装建设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 正常履行
份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装建设的部分股票。其中,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50%,转让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
本人(本企业)在转让所持中装建设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通过中装建设公告。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本企业)自违约之日起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
装建设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本企
业)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
(本企业)履行承诺或依法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
止。
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鼎润天成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鼎润天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鼎润天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鼎润天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鼎润天成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