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3-03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 5 名离职激励对象
冯红康、李银飞、杨磊、古骁霄、MAGENDRAN BALA ACHARY 及预留授予 3 名离职
激励对象何帆、马竹琳、董长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018,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股本由 231,319,762 股增加至 232,337,762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完成登
记工作。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76,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股本由 242,514,693 股增加至 242,690,693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完成登
记工作。
8、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的处理;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6.00 元,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16.57 元/股变为 115.97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
149.88 元/股变为 149.28 元/股;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
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35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70,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115.97元/股变为82.26元/股,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从947,100股变更为1,325,940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149.28元/股变为106.06元/股,授予股份数量从105,600股变更为147,840股;同意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6,7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5 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张欣、孟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6,72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已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 A 股实施完毕,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82.26 元/股变为 80.46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
价格由 106.06 元/股变为 104.26 元/股;同意对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9,82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红康、李银飞、杨磊、古骁霄、
MAGENDRAN BALA ACHARY 5 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何帆、马竹琳、董长青 3 人已
从公司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冯红康等 8 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 A 股实施完毕。2022 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