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2-0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1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
收入 463,883.42 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927.3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686.12 万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4,686.12 万元为基数,母公司按净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68.61 万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4,925.57 万元。
综合考虑 2021 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不
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
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
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