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