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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凯莱英: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邝艳个人 KPI 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749,731 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股本由 230,102,706 股增加至 230,852,437 股,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登记
工作。

  6、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 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0,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4.00 元,激
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4.08元/股变为43.6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3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39,89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0、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 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6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5.00 元,激
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43.68 元/股变为 43.18 元/股;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娜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5,219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5、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 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权益分派实施,每 10 股派现金 6.00 元,激励
对象授予价格由 43.18 元/股变为 42.5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1,2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邝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18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邝艳因个人 KPI 考核结果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离职激励对象邝艳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43.18-0.60=42.58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2.58 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1,277,400 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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