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书责任保险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和招股书责任保险,符合香港联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书责任保险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