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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凯莱英: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1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0日(周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13,437,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513,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2,924,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4,735,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11,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2,924,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37,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3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37,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3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狄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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