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错误,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在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中未计提应付尚未支付股利 145,576,015.80 元,本次更正不影响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该疏漏虽然未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
给投资者阅读相关报告带来不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涉及的财务信息错误进行更正,并要求董事会加强经营层的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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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昆 李 家 聪 王 青 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