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