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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凯莱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01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HAO 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23,301,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581,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9,720,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4,599,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78,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9,720,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301,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599,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01,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5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关于选举HAO HONG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8,222,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9,520,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527%。

    5.2 关于选举YE SONG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63,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61,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

    5.3 关于选举杨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6,235,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7,53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759%。

    5.4 关于选举洪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645,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3,94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39%。

    5.5 关于选举张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919,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3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9,21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216%。

    5.6 关于选举张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6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6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4%。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HAO HONG

先生、YE SONG女士、杨蕊女士、洪亮先生、张达先生、张婷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1 关于选举潘广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790,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088,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8%。

    6.2 关于选举张昆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6%。


    6.3 关于选举王青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8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38%。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广成先生、张昆女士、王青松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1 关于选举智欣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2,739,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036,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42%。

    7.2 关于选举狄姗姗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0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4,3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6%。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智欣欣女士、狄姗姗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近期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侯靖艺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艳利律师、马荃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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