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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凯莱英: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0-07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8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07 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2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131.9762 万股的 0.531%,其中首次授予 102.6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3,131.9762万股的0.444%;预留20.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3,131.9762 万股的 0.087%,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16.4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禁售期

  1、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3个月后,需根据公司整体市值表现确定是否延长限制性股
票禁售限,禁售限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

  3、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4、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禁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
禁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考核设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2019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的管理人员绩效/KPI 考核管理办法,每次解除限售节点评估员工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A、B、C、D 四个档次,并得出解除限售系数。
                              考核评价表

    评估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估档位            A            B            C            D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6            0

  注:实际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系数×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上限。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统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 年 8 月 12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02.45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21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16.5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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