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6467%,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1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1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318,174,876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7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邓狄;
4、联系电话:010-68727993;
5、邮政编码:100142。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