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8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向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部分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万里红79.3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1.公司因本次交易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司股票造成重大影响,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代码:002819)自2020年9月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2、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根据本次交易目前情况,公司拟聘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拟聘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正式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披露正式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首次披露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