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6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2.01%、0.0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59,480,446 股,注册资本减少至 159,480,446 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
上述事项。
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中国
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62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进行了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激励对象股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2.01%,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
3、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由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
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7,538,2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调整前的
11.0462 元/股,调整为 10.9962 元/股。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总额为 190,124.3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20,261,281 12.70% -17,290 20,243,991 12.69%
股份
高管锁定股 8,105,544 5.08% 8,105,544 5.08%
首发后限售股 9,335,537 5.85% 9,335,537 5.85%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20,200 1.77% -17,290 2,802,910 1.76%
二、无限售条件 139,236,455 87.30% 139,236,455 87.31%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59,497,736 100% -17,290 159,480,446 1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2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我们同意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17,29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