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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8

富森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横琴架桥合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合美”)拟共同参与投资合伙企业,可积极助推公司战略的加速落地和未来持续发展,为公司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产业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供良好的支撑,使公司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兵先生之妻任丽莎女士为横琴合美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刘兵先生、任丽莎女士为公司关联人,横琴合美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行为若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之弟,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同时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参与本次投资合伙企业。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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